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可以算工伤吗

本人在上途中被车撞了,造成8级伤残交通事故处理结果我是主责,因此只拿到交强险之内的一点赔偿,请问可以向公司讨要剩余损失吗,(上班途中应该算工伤吧)只是时间有点长了(2007年的车祸2009年初处理的),如果可以的话现在还能讨回吗
中间跟公司交涉过,开始态度还好答应给一定的补偿,但现在本人已不在那公司里了。公司现在以交通事故已处理,又因本人迟到为由,态度冷淡眼看要过了期限,请各位帮助给个见解。(本人工作属室外作业)

这个应该算是工伤,时间有点长,不知道你的收费单据和交通部门的处理意见还有没有保存。很重要的一点是你现在还在不在那家公司上班,如果在的话那就好办了,直接去公司协商就行了,协商不成的话去申请仲裁,免费的。如果不在,那很显然已经(快)超过了一年的期限(2007年的车祸2009年初处理的应该从09年算起),加快速度去维权吧。。。。。。。。。

补充一下,如果公司表明要负责可以从公司表明那天开始算起一年,但必须有证据,以后这种事情要带着录音笔去。
现在最可行的办法是去寻求司法帮助,去找工会、仲裁机构,找了以后无论是否有结果或是立案,都可以从你去找的那天开始计算日期。
速度要快哦,超过期限算作自动放弃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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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9
  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2个回答  2010-01-20
算作工伤,到相关组织找帮忙,或直接到法院
第3个回答  2010-01-20
算工伤。但是如何界定这个比较麻烦,需要你能证明你出事故的那条路是你上班必经之路。而且还需要看你公司的态度,如果公司态度不是很好的话,需要到劳动部门去仲裁,这个打起官司来会很费劲,需要有个心理准备
第4个回答  2010-01-20
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单位是事故发生之日30日内,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所以你这个过期限了。要想讨回来,难度挺大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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