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被人撞,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已赔付过对方的车辆,并且已结案,我没得到赔偿,我该怎么办?

我车被人从后面撞上,我打电话叫的交警,对方报的险,交警和保险公司现场勘测员都在场,判定对方全责,但是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让双方协商解决,最后对方同意赔偿我,因我们都是在4S店办的车险,所以保险公司的人让我们商定时间一起去4S店定损和维修。因当时4S店已经下班,我第三天去的4S店,给对方打电话,对方赖账,不打电话报车险定损,我等了一上午,也没见定损员过来,于是自己打电话报了险,我们都是中国人保的保险,然后定损修车,我自己提车拿着修车发票回家。过了几天,对方打电话过来索要修车发票,因我刚好一直忙,那几天没有空,当时就没把修车发票给对方。又过了几天,我打电话说要把发票给他,他说不用了,保险公司案已经结了,他的钱已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于是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投诉,保险公司说案子已经结了,让我找撞我车的人重新申请,我找对方询问,对方直接说你投诉我吧。弄的我没脾气,请问有谁遇到过这种事么,都是怎么解决的,求破解方法。
经保险公司了解到对方定损一万,我的车定损500元。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再次,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二、交通事故车辆最多能扣多久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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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21
....交警都没出具事故认定书,应该是小的不能再小的事故了。两车相刮吧~~自然这个费用也不高,人家就是抓住这一点赖你的帐。。你起诉他成本太高反而不划算(最低起诉费用1500)。。就是一个坑,,天坑。。。不过你咽不下这口气时间又充裕可以告一下他~~坚决搞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3-20
关键你自己出了钱没有,如果没有出钱你就没有必要理会对方是怎么理赔的,车提走就行了。
第3个回答  2014-03-20
如果真的是对方全责的话那你可以向你的保险公司诉讼啊。按照正常的车险程序应该是对方的保险公司代理他赔偿你的车损、然后实行代位求偿权去找他要除车险金额以外多赔付的钱,你这个怎么完全颠倒过来了程序····我表示怀疑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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