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将土地无偿租给一合作方(非关联方)使用15年,外资企业是否缴纳营业税?适用的条款是哪条呢?

谢谢哦
因为该合作方属于该外资企业的能源供给方,为了供给气体的需要,无偿利用外企内的一块土地,建筑供气所需房屋,由该供气企业自主出资建设。租赁期完成之后建筑物属于谁双方还未协商决定

应按5%,在土地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既然不是关联企业,为什么要免费出租。是不是以土地出资合作。或者无偿出租只是在形式上不收取货币租金,以其他形式补偿?如果都不是就不太符合常理了。这是一种视同销售行为,应税行为。你可以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劳务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营业额。 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五条。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属于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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