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

如题所述

土地使用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土地为我国国家所有,国家会以租用的方式交给土地使用方,并收取一定的出让金。租用者使用土地时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按时交纳一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对象:
1、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免征城镇土地税的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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