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城乡居民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2、在职职工住院,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起伏标准以上至一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8%,
一万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1%;
3、城镇普通居民医保对象门诊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500元;
住院最高报销额为14万,除去起付线外,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75%,一级及以下85%;
4、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城镇非从业居民高5%;
5、城镇职工医保对象住院最高报销额为40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流程:
1、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示医保卡或相关证件;
2、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医保类型进行费用结算;
3、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
4、不在报销范围内或超出限额的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5、患者在住院或特殊门诊治疗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出院或结算手续;
6、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报销,可向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综上所述,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限额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有一定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城乡居民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时,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而在职职工住院时,报销比例根据住院费用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城镇普通居民医保对象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而少年儿童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城镇非从业居民高5%。城镇职工医保对象的住院最高报销额为4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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