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过30天未申报单位还可以申报么

如题所述

工伤超过30天未申报,单位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在30天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申报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备。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2、了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确认单位是否已购买工伤保险,如果单位已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可以在一个月内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3、准备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4、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5、等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6、劳动能力鉴定后落实工伤待遇。如果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工伤级别,进而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或其他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虽然工伤超过30天未申报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但单位仍然可以尝试进行申报,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查。同时,购买工伤保险也是为员工提供更好保障的一种选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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