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行政复议吗

如题所述

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不需要必须先行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诉讼不一定要先行政复议,只有少数情形是复议前置的。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此时未经复议是不能提起诉讼的。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除了某些特殊的案件行政诉讼要求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其他的普通案件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由选择是进行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再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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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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