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身份和姓名不符 受益人身份怎么认定

如题所述

受益人身份和姓名不符,受益人身份认定如下:
1、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2、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3、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没有指定受益人;
4、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收益权或者依法丧失收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收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收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没有约定顺序和比例,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2、没有约定顺序但约定了比例,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3、约定了顺序但未约定比例,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意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4、约定了顺序和比例,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意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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