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出车祸,驾驶员不是车主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车子出车祸,驾驶员不是车主应当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在出租或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的是使用人而非所有人,运行的利益也是由使用人获得的,但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祸驾驶人不是车主的情况如下:
1、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2、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后者,则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3、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主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又在交强险期内,保险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但如果是交强险保险期已过,车主因车辆被盗没有续保,车主并不存在过失,而且是合法的。
借车出事故应注意的几种情况如下:
1、如果借车人为无证驾驶,又在事故中死亡,应当怎样处理借车出事故造成损害,出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借车人无证驾驶,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担责任。借车人自己造成损害,属于自冒风险,是对自己安全的漠视,原则上应当自担风险,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车人为无证驾驶而出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2、借车人有驾驶证,借车时有明确约定事故自负的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3、将机动车辆无偿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以无偿方式将机动车长期出借给借用人使用的情形,此时出借人确实已经丧失了机动车之运行支配并且不能获得运行利益的借车人负赔偿责任;
4、附驾驶者之租赁关系或使用借贷关系的场合,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负连带赔偿责任;
5、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按照运行利益分配基准,出借人一般应承担赔偿责任;
6、机动车所有人指令驾驶员为其朋友无偿搬运物品的,经济利益归朋友所有的事故主体。这种情形下谁是责任主体,理论界也有争议。通说认为,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评判标准,便会产生两种责任主体,即车辆所有人和接受服务的运行利益承受者,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需值得研究。
7、对于与机动辆所有人和承租人都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擅自驾车的事故主体。
综上所述,为减轻社会危害程度和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按公平原则和司法公正原则,将两个责任主体并列为赔偿主体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