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只有28天,我交了辞职申请,时间是下个月3号,但是老板为了省钱要求我们20号就走,不发放提成

这个月只有28天,我交了辞职申请,时间是下个月3号,但是老板为了省钱要求我们20号就走,不发放提成,只按天数算,20天下来我少拿一半工资,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提成事宜需要根据提成制度执行,如果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满勤才发放或者其他限制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发放,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具体提成事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予以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者也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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