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报废时的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周转材料报废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周转材料批准后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和责任人赔偿)  

管理费用(管理不善等造成)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是仍然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建筑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

按其用途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模板,指浇制混凝土用的竹、木、钢或钢木组合的模型板,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料和滑模材料等。

(2) 挡板,指土方工程用的挡土板以及撑料等。

(3)架料,指搭脚手架用的竹、木杆和跳板,及列作流动资产的钢管脚手等。

(4)其他,指以流动资金购置的其他周转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等。

这些材料在施工中能长久周转使用,起着劳动资料的作用,但由于种类很多、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更换频繁,为简化手续,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视同材料对待,列为流动资产,以流动资金为其资金来源。扩展资料周转材料与低值易耗品一样,在施工过程中起着劳动手段的作用,能多次使用而逐渐转移其价值。

这些都与低值易耗品相类似。

(二)具有材料的通用性周转材料一般都要安装后才能发挥其使用价值,未安装时形同材料,为避免混淆,一般应设专库保管。 此外,周转材料种类繁多,用量较大,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收发频繁,易于损耗,经常需要补充和更换,因此将其列入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基于周转材料的上述特征,在周转材料的管理与核算上,同用低值易耗品一样,应采用固定资产和材料的管理与核算相结合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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