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女方隐瞒羊癫疯病史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的,此婚姻属于可以撤销的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撤销,婚姻自撤销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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