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审计前提条件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8

1. 注册会计师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做哪些工作

一、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通常,在签约前,注册会计师应了解以下情况:

1、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

2、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

3、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

4、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

5、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

6、被审计单位简况

7、管理人员的经验、品行等相关方面进行全面了解

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同时也为接受委托后安排下一步的审计工作奠定前期基础

二、评价自身的胜任能力

即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自身能否胜任该委托业务进行评价。包括:评价自身执行审计的能力,特别要考虑到确定审计小组的关键成员和考虑在审计过程中向外界专家寻求协助的需要;

评价自身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否独立;评价即将参加受托业务应有的谨慎或关注能力。

(1)审计审计前提条件是扩展阅读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2、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3、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4、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5、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6、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7、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

8、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9、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10、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11、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12、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13、违约责任;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5、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2. 审计控制测试实施的前提条件是

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了解。

3. 为了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就管

为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下列各项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的工作有版()。
A.确定被权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B.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C.确定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是可接受的
D.确定管理层是否认可并理解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责任
答案:C\D

4. 在下列情况中,注会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的有( ) A.确定审计前提条件

BD
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需要运用重要性原则的情形有:1.在确定审计程序的内性质、容时间和范围时,重要性被认为是审计所允许的可能或潜在的未发现错报或漏报的限度。即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审计程序以检查会计报表的错报漏报时所允许的误差范围;2.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被认为是某一错报或漏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的标志。

5. 审计的前提和审计工作的前提不一样对吗

不一样,很简单的说,会计资料是审计的前提和基础。而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指管理层已认可并理解其对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6. 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审计的前提条件有什么区别

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 是管理层已认可并理解其承担的责任。

(1)在大多数情况下,管理层负责执行,而治理层负责监督管理层。在某些情况下,治理层负有批准财务报表或监督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责任。在大型实体或公众利益实体中,治理层下设的组织,如审计委员会,可能负有某些监督责任。

(2)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一一书面声明》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就其已履行某些责任提供书面声明。
如果管理层不认可其责任,或不同意提供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将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承接此类审计业务是不恰当的,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要求承接此类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向管理层解释这种情况的重要性及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3)在需要与管理层达成一致意见的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中需要特别提及公允列报,或需要特别提及管理层负有确保财务报表根据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的责任。

(4)管理层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的独立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管理层维护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内部控制。

根据CSA1111第三条, 审计的前提条件: 是指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1)采用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以及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2)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的认同。

7. 审计的前提条件是怎样的 账目的规范和管理

既然,你也提供不出来证据,企业也提供不出有力的证据。

那么,中介机构只能依专账面为准呀,。

我不知道属你那面的事务所是怎么干这样的业务的。

反正,我做这样的业务的时候,我最终出的报告,只是反应账面的业务是否附合逻辑,即没有结论的一个报告。

因为,注册会计师在给法院的会计鉴证报告时,只要提你对应的审计程序和结果,而不是结论,结论是法官出的。

8. 明确规定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各项审计服务的条款有多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
——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以及与管理层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规范被审计单位控制范围内的,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有必要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 规范注册会计师控制范围内的业务承接的有关事项。

第二章 定 义

第三条 审计的前提条件,是指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以及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的认同。

第四条 在本准则中单独提及的管理层,应当理解为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

第三章 目 标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只有通过实施下列工作就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达成一致意见,才承接或保持审计业务:
(一)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存在;
(二) 确认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已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章 要 求

第一节 审计的前提条件

第六条 为了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
(一) 确定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是可接受的;
(二)就管理层认可并理解其责任与管理层达成一致意见。
管理层的责任包括:
(一)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如适用);
(二)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七条 如果管理层或治理层在拟议的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中对审计工作的范围施加限制, 以致注册会计师认为这种限制将导致其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作为审计业务予以承接,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八条 如果审计的前提条件不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与管理层沟通。在下列情况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应承接拟议的审计业务:
(一)除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注册会计师确定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不可接受;
(二) 注册会计师未能与管理层达成本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 (二)项提及的一致意见。

第二节 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与管理层或治理层(如适用)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记录于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适当形式的书面协议中。 审计业务约定条款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三)管理层的责任;
(四)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五)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对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第十一条 如果法律法规足够详细地规定了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注册会计师除了记录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层认可并理解其责任的事实外,不必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记录于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如果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层的责任与本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相似, 注册会计师根据判断可能确定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与本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效果上是等同的。如果等同,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法律法规的措辞,在书面协议中描述管理层的责任;如果不等同,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本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措辞,在书面协议中描述这些责任。

第三节 连续审计

第十三条 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是否要求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作出修改, 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条款。

第四节 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

第十四条 在缺乏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

第十五条 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或委托人要求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予以变更。

第十六条 如果审计业务约定条款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就新的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并记录于业务约定书或其他适当形式的书面协议中。

第十七条 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
(一)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二)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机构等报告该事项。

第五节 业务承接时的其他考虑

第十八条 如果相关部门对涉及财务会计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时应当确定该补充规定是否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冲突。
如果存在冲突,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沟通补充规定的性质,并就下列事项之一达成一致意见:
(一)在财务报表中作出额外披露能否满足补充规定的要求;
(二) 对财务报表中关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描述是否可以作出相应修改。
如果无法采取上述任何措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十九条 如果相关部门要求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不可接受,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才能承接该项审计业务:
(一)管理层同意在财务报表中作出额外披露,以避免财务报表产生误导;
(二)在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中明确,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使用者关注额外披露;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中不使用“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等措辞,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二十条 如果不具备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但相关部门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接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
(一)评价财务报表误导的性质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二)在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中适当提及该事项。

第二十一条 如果相关部门规定的审计报告的结构或措辞与审计准则要求的明显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
(一)使用者是否可能误解从财务报表审计中获取的保证;
(二)如果可能存在误解,审计报告中作出的补充解释是否能够减轻这种误解。
如果认为审计报告中作出的补充解释不能减轻可能的误解,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应承接该项审计业务。
按照相关部门的这类规定执行的审计工作, 并不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已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9. 初步业务活动与审计业务的前提条件有什么区别

注册会计师首先要考虑审计的前提,如果不满足审计业务的条件,比如没有防范版措施将对独权立性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那么就不能承接相应的审计业务,如果满足了前提条件,则执行初步业务活动,并最终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初步业务活动是为了确定是否承接相应的审计业务。而如果不具备审计的前提条件,则不涉及对审计业务的承接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