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实践,也是巡视工作向区县、部门和基层延伸、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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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的批示精神,认真领会中央的决策意图和市委具体部署,搞好统筹谋划,加强协调上下联动,抓紧扎实加强推进,压实区县和部门党组织“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对一些问题严重的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者,直接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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