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户口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中山市户口政策的规定是需要符合落户的办理条件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果是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等。
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落户
(2)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4)随军家属落户
(5)录用国家机关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6)投资入户
(7)港澳居民定居入户
(8)台湾居民定居入户
(9)华侨定居入户
办理材料
(1)夫妻投靠落户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
6、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7、属在校学生的,还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并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在校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户口的政策也是在不断的更新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各地的户口政策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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