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建设纲要着重强调了对权力运行的严格制约与监督,以确保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作。首先,监督体系得以完善,通过强化人大监督,构建起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制度与程序被严格规定,旨在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责。
强化党内监督是关键,通过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高层领导,对重要权力领域如人事权、立法权、司法权等的行使进行严密监督。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同时加强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推广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构建预防腐败的综合体系。
各级人大、政府和司法机构的监督职能被强化,人大通过多种监督形式确保“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创新,确保审计和监察部门有效行使权力,司法监督则聚焦于维护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社会监督也被扩大,包括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舆论监督平台得到支持,问题处理机制健全,确保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
全面问责制的实施,强化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规定权责统一,任何错误、滥用职权或失职行为都将受到依法依规的追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各级党政机关中逐步推行,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设法治湖南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深化和发展。中央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我省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为建设法治湖南奠定了良好基础。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任务,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