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如题所述

华东理工大学的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七章专门针对转专业与转学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三十八条提到,对于那些确有专长,转专业可以更好地发挥才能的学生,学校允许转专业。但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学生需通过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且为一年级至三年级的学生;其次,需完成原专业《培养方案》所有课程并取得平均成绩75分以上的良好成绩;并且,未有过转专业经历,且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三十九条中,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转专业,如因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在原专业继续,或经原院系确认特殊困难无法不转专业的学生。这类转专业需经过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建议,转入学院审核,最后由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第四十条规定,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转换和认定将依据《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这意味着转专业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分积累有一定影响。


至于转学,第四十一条指出,学生需本人提出申请,得到本校、转入学校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转入地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手续。本科生转入我校则需遵循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学校的具体规定。


扩展资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对学校原定的《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分为:入学与注册,学制,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降级与退学,毕业、结业、肆业,转专业与转学,停学、休学与复学,附则等九章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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