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

如题所述

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中,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是两个重要的环节。无偿调拨是指不改变资产性质,通过无偿转让方式改变占有和使用权的行为。这类调拨包括长期闲置、低效运行或超标配置的资产,单位撤销、合并或隶属关系改变后的资产,以及其他需要调拨的资产。

操作程序方面,同一部门和单位间的调拨需按限额审批,跨部门调拨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中央级与地方间的调拨则需附省级和财政部门同意文件,分别由划出方和接收方的主管部门报批。申请调拨的单位需提交详细申请文件、资产清单以及相关产权证明等材料。

对外捐赠则是中央级事业单位自愿将合法财产赠予合法受赠人,包括实物、无形和货币性资产。捐赠需提交申请文件、捐赠报告、财务影响分析报告、捐赠决定文件以及资产价值凭证等。捐赠完成后,依据受赠方出具的捐赠收据或基层政府证明确认。接受捐赠的资产需及时入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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