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如题所述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初次申请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2、二期复核


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出现过以下情况:


因严重违规或违法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存在严重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恶意抢注或恶意囤积商标的、经认定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被列入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和违法行为的。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应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填报注册信息。


2、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测评,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测评成绩。


3、对网上测评合格的企业,根据平时对申报企业掌握的情况,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择优向省局提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


4、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地推荐及网上测评情况,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


5、积极参加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实施试点、成效明显的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三、考核、复核程序


1、企业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如实进行填报。


2、填报完毕后,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推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3、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考核、复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


总结


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两年不参加复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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