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期限15日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民事上诉期限15日的计算,是从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次日起开始计算,并且该期限不得有任何中断或延长。
一、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认定
当事人在一审法院宣判或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后,即视为收到相关文书。如当事人因故未能及时领取或收到判决书、裁定书,并不影响15日上诉期限的计算。一审法院通常会按照法定程序,以邮寄、公告或其他方式确保当事人能够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当事人应当注意查收。
二、上诉期限的起算点
上诉期限的起算点,是从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若当事人在收到文书当日即决定上诉,因当日不计入15日上诉期限,故实际可于次日开始计算上诉期限。
三、上诉期限的计算方法
上诉期限的计算采用自然日计算法,即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上诉期限时,无需排除这些日期。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当事人应在前一工作日提出上诉,以避免因逾期而丧失上诉权。
四、上诉权的行使
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应当通过一审法院或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状,行使上诉权。上诉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明确提出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当事人逾期未提出上诉的,视为放弃上诉权,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
民事上诉期限15日的计算,从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次日起开始计算,采用自然日计算法,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应通过合法途径行使上诉权,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公告期间;
(二)鉴定期间;
(三)处理管辖异议期间;
(四)调解期间;
(五)暂缓执行期间;
(六)中止诉讼、执行至恢复诉讼、执行的期间;
(七)其他不应当计入审理、执行期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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