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医院病人档案保存期限是:1、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2、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门诊电子病历,不仅从管理方面优化门诊流程,而且从临床方面实现了对门诊流程的优化,最大程度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提高门诊医生工作效率,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门诊电子病历的优势:
(一)通过唯一的ID号例如:条形码或IC卡对就病人进行管理,对于复诊的病人加快了就诊的速度,很多复诊病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等信息,不用重复录入。
(二)通过医生开出的电子处方,以及在开处方时和现有的药房库存管理相结合,能避免病人在收费处和医生之间的往返次数。
(三)医生随时可以调出病人的信息,包括:还有多少人在候诊、已经完成的就诊人次,每天完成的处方数量。
(四)医生开出的处方,直接传递给收费处和药房,不用病人拿处方进行划价,避免出现跑方的情况,能提高医院的药品收益
(五)对医生开除的处方,能进行有效金额限制,避免出现高价处方。
(六)能随时统计医生开出单个药品的数量,医生开出所有药品的名称和数量,统计单个药品所有医生开出的数量,对医务科可以对医生开出的药品进行全面的监控和管理。
(七)通过医生诊台和分诊系统的连接,能优化病人候诊的环境和就诊次序,能很好的解决医患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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