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声音直接配音会侵权吗

如题所述

如果你用于商业传播,那就是侵权了 ,网上流传的各种小视频很多是剪缉辑别人的,但你编辑后的视频不能用于传播谣言,恶意言论,更不能用来赚钱,否则,原视频的版权人追纠可能会侵权

知识拓展

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声音权属于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那么,我们还能愉快地模仿别人的声音吗?

原则上,模仿他人声音是可以的,但有些人却在此看到了“商机”,甚至想到了犯罪。

“不过就是声音嘛,有什么了不起的。”

哎,如果你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身处配音圈或者关注配音圈的各位朋友对于声音能赚钱这回事肯定是毋庸置疑。在此,借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的话向不了解的小伙伴们科普一下。

①声音跟相貌一样,都是人格特征;

②声音有经济价值,个人特征运用到市场经济中,会产生经济利益。

同时, 声音在商品化利用时还具有财产属性,尤其是名人或者具有特定场景应用特点的声音等。如 郭德纲、林志玲等明星的声音被应用到导航、文章朗读等软件中;又如 赵忠祥给《动物世界》、 李立宏给《舌尖上的中国》解说等。这些人的声音都具有了相应的经济价值,一旦其声音单词、片段被剪辑重组,应用于其他软件或场景中,就可能给声音主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所以,如果通过模仿他人的声音,来进行表演、搞笑,这些是合法的。但如果把模仿他人声音,应用在经营领域,这就属于严重侵权。

所以奉劝动歪脑子的人:悬崖勒马,这可是犯罪啊!

也规劝各位爱好者/同路人们,真才实学,才是别人偷不走的。

模仿别人或许能获得一些东西,但换个思路,成为被别人模仿的人更酷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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