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卖方的风险收益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在进行期权的卖出开仓后,将成为期权的卖方。对卖方而言,当期权的持有者在最后交易日行使买进或者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时,将被
交易所指派以履行对手方的义务。
1.期权的卖方在收取权利金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就单纯卖出期权来说,最大的收益已经锁定为权利金收入,而承担的损失却可能很大。期权的卖方,特别是
看涨期权的卖方可能因为标的资产行情波动而承担着上不封顶的亏损,这是期权卖方最主要的
市场风险。
2.既然卖方在不利于自己行情走势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义务,那么交易所是如何保证交割过程能顺利进行呢?通常的做法是让卖方交纳
保证金,防止违约。由此,卖方也承担了保证金风险。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被要求提高保证金额度。若无法按时补交,则有可能被
强行平仓。
拓展资料:
1. 主要风险:
1)“亏损无限”的风险
当市场与我们的判断相反时,即当我们卖出某个期权合约后,该期权行情便开始不断上行,此时我们如果买进平仓将出现损失。如果到期时,期权为实值,则我们可能会被行权。因此期权卖方潜在的亏损幅度可能是巨大的,甚至超过初始收入的权利金金额。理论上来说,期权行情涨得越高,卖方的亏损就越大,这就是我们说的,卖方面临的“收益有限、亏损无限”的损益特征。
2)维持保证金的风险
当我们卖出成交之后,需要每天根据经营机构的保证金比例要求,保证账上的资金足额。如果所需的保证金接近甚至超过我们的全部资金时,期货或者证券公司将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如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划入资金,那么我们所持有的卖出仓位将有可能被强行平仓。
2.期权(Options)是一种选择权,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
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即
期权交易)。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卖方必须按期权合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相反,买方可以放弃行使权利,此时买方只是损失权利金,同时,卖方则赚取权利金。总之,期权的买方拥有执行期权的权利,无执行的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是履行期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