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业政策

如题所述

首先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关于期限也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就是经事业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如果还没有实现盈利,还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这是对全职离岗的相关要求。对于兼职创业,科研人员可以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受到保护的,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而且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等不受影响,且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后还可实行相对灵活的工作时间。
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如果想要创业,或者去到企业挂职或者参加项目合作的话,在此期间,和原单位的在岗人员是享受同样的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以及项目申报的权利的。并且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在兼职单位或者在创业期间取得的成绩是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以及考核等的依据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专技人员自己愿意流动到兼职单位或者在创业期间解除了聘用合同的话,事业单位也需要及时的和员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办理相关的手续。
离岗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什么????????????????????????????????????????????????????一是在离岗创业期,是可以依然继续在原来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二是可以照常的参加评审和培训等活动;三是离岗期的工资和医疗待遇也是有的,不过具体由当地政策决定;四是可以和离岗创业人订立离岗协议;五是在3年内可以保留人事关系。
综上所述,为了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精神,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激情活力创造力,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国家放开了政策,现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和企业进行合作,也可进行自主创业办企业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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