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别墅,可不可以挖地下室?
自建别墅首先需要住宅许可批准。无论是农村还是乡镇自建,必须由住宅房东申请,经乡镇政府部门审查后,由县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划和土地等,只有符合规划和土地等条件时,才能进行建设。未经许可开工是违法行为。在自己的原宅地范围内建房子,向乡镇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后才能建设。自建别墅在规划、设计、施工等多个方面得不到保障,一般不能通过批准。
农村或乡镇住宅一般是自己设计或找人设计的,不是合格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图也不经过审查机关对安全功能等的审查,对一般建筑结构的经验也能保证安全。有些批准开工,但对结构比较复杂的住宅,特别是有地下室的别墅,安全系数不高,不能得到100,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建造的,因为图纸没有经过审查机关审查,所以在上报批准过程中,土地和旁观部一般也不会通过。对有正规设计院设计的图纸,图纸建筑结构也要经过正规审查机构审查后合格,由住房管理部门对别墅周围环境(是否影响土质、水文、地下结构、主权等)进行鉴定,只有对施工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确认后才能开始建设,此检查和确认一般不易通过。
特殊情况:有地下室的住宅区内别墅可以与他人一起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找到具有正规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不影响周围环境的情况下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正规申报手续,不仅允许施工,还可以建设。批准及监督部门:建设批准包括村委会、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县(区)国土资源局、规划部、乡镇(街道)住房管理部、建设委员会住房管理部、城关等7个部门。所以没有特别的情况,一般不允许个人在家里别墅下面卖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