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车被路边突然开门的汽车碰到,膝盖受伤,警察出具了交通事故简易处理单,判他全责,但他不准备赔我?

如题所述

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法院判决肇事方履行赔偿责任。一般对方全责,这种情况只要受害方诉求在合理范围内,警察是会支持并且会对肇事方进行处理,如果对方不同意,警察调解不了,就可以走司法程序让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
一般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可以主张索要营养费,但是需要出示单据,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原告一般先垫付。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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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9
你骑车被路边突然开门的汽车碰到,膝盖受伤。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简易处理单,判对方全责。但对方不准备赔偿你。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必要时申请强制执行。
第2个回答  2021-08-18
既然交警把事情简单处理,判他全责,他就有义务赔偿,如果不赔偿的话,你可以按照交警处理的结果起诉他
第3个回答  2021-08-19
交警已经判他全责,他不赔偿你,你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法院判决他履行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21-08-19

看你膝盖伤势再决定你怎么处理吧!如果只是皮外伤没大事,那也没什么好纠缠的。要是伤的比较严重,那你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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