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0-10
基本含义
关于货币的本质,学术界仍存在大量的争论。经济学的货币概念五花八门,最初是以货币的职能下定义,后来又形成了作为一种经济变量或政策变量的货币定义。传统上,货币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们普遍接受的用于支付商品劳务和清偿债务的物品;
2.充当交换媒介,价值、贮藏、价格标准和延期支付标准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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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实拍
3.超额供给或需求会引起对其它资产超额需求或供给资产;
4.购买力的暂栖处;
5.无需支付利息,作为公众净财富的流动资产;
6.与国民收入相关最大的流动性资产等等。
实际上,上述6条都属于货币的职能定义。
最新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是一种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吾以吾之所有予市场,换吾之所需”,货币就是这一过程的约定。这一理论能够经受严格证伪和逻辑论证,解释所有货币有关的经济学现象,并为所有的经济学实践所检验,为几百年的货币本质之争划上了句号。
货币本质的逻辑推理和证明:
当市场处于物物交换阶段时,交换能否发生取决于交换双方的供给与需求互补性,这种互补性并不总是存在的,可能甲余A 缺B,而乙余B缺D,如果只存在甲乙双方,那么交换就无法进行。假定存在丙,他余D缺A,那么在某个约定下,交换就可以在甲乙丙三者间以双方交换的形式发生。 这个约定就是:乙与丙约定可以用A来换取D,这样他就可以用B来和甲交换A,尽管A并不是他最终需要的,它充当了交换媒介的角色。我们把在这个事例中的角色延伸开来,把甲指代成买家,乙指代成卖家,丙指代成市场,它既可以是某个丙,也可以是内部存在交换的组合。这样A就充当了通货的角色,即甲用A来向乙购买他所需的B,而乙则持有A并用它来和丙交换D。
当交换在更大范围内发生,交换双方供给与需求双向匹配的重要性就不断降低,如果市场的规模足够大,那么就总存在可能的第三方,他能够提供缺失的供给来满足交换者的需求。这个第三方就是市场,市场是包含所有交换者的总体。在上述甲乙丙交换的例子中,我们假定丙包含丁、戊和庚来做一个一般的说明:假定丁余D缺E,戊余E缺F,庚余F缺A。显然,交换如果能够进行,乙、丁与戊都应该和A的接受者约定A可以换取其所需,于是乙、丁与戊就有了一个共同的约定。我们再追溯A的来源,甲的A从何而来呢?存在两种可能:交换所得或者自行产出。如果是自行产出,那么甲就成为一个通货的生产者,进一步说是货币的发行者,他显然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即A可以用来交换其所需,因为他正在这么做。如果是交换所得,我们不妨称呼这个交换对象为天干,那么甲与天干交换得到A的时候,乙就成为来自市场的第三方,甲也应与乙约定A可以交换其所需,故甲乙就有了一个共同的约定。我们把这个事件中的交换关系进行简并,我们就得到一个结论:只要交换者与市场能够达成一个约定,约定某个物品对其他物品的交换权,那么交换就总能够进行。
如果不存在丙,则市场上没有乙需要的产品D,因为乙获取市场丙需要的A就没有意义,那么乙与甲交换来获得A的行为也就没有意义,甲乙的之间的交换也不会进行,整个交换中止。就乙而言,在其所有B为甲所需的同时,其所需D也能从市场取得,那么乙才愿意与市场丙交换。对乙而言,甲同样可视为市场的一部分。这样甲与乙之间的单向匹配,乙与丙之间的单向匹配,丙与甲之间的单向匹配在归纳为个体与市场时,即表现甲与市场丙(含乙)之间的双向匹配,乙与市场丙(含甲)之间的双向匹配。而这乃是物物交换得以发生的基本条件。因而货币的作用就在于将供给和需求单向匹配的双方无法达成的交换通过市场而实现,进而实现市场所有交换者的供需转换,即所有向所需的转换。将所有交给市场的同时也要求市场提供其所需乃是交换的前提,所有与所需的转换通过买卖两个独立的过程次序发生,而货币就是这一过程的约定。
本质
货币,就其本质而言,是所有者之间关于交换权的契约,不同形式的货币在本质上统一的。过去,由于人们对货币的本质认识不清,错误地从不同角度来将货币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分为债务货币与非债务货币两大类,[2] 根据是否约定贵金属的兑换比例分为可兑换货币和不可兑换货币等等。
形式上,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可分为实物货币和形式货币,实物货币本身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包含价值量,比如羊、贵金属等;而形式货币本身没有价值量,它的价值是契约约定的,只有契约价值。两者形式不同,但是本质上是统一的,即都被约定作为交换媒介, 都存在契约价值。货币的购买力决定于货币的契约价值,但实物货币的购买力也会受到自身商品价值的影响,通常实物货币的商品价值小于其作为货币的契约价值。
高中教科书当中,货币的本质被解释为一般等价物。[3] 这个定义仅仅从职能出发,实际上并没有说明货币的本质,也无法回答内在的逻辑问题,即货币为什么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
关于货币契约本质的问题可以查看货币契约。
第2个回答 2020-10-10
如果给货币下一个定义,大约是:一切能作为交易媒介(medium of exchange)或者支付手段(means ofpayment)的东西。
交易媒介,就是商品交换的中介物。有了货币这个中介物,商品交换就不再是直接的物物交换,而是一种商品先与货币交换,再用货币去交换自己需要的另外的商品的过程。
物物交换是一次性的交换。经由货币的交换,变成了两次交换。从一次交换,到两次交换,交换的次数翻倍,但是交易没有变得更麻烦、更困难,而是更容易、更快捷、更顺滑。没有货币居间的物物交换,反倒更艰涩,交易不成是家常便饭。有了货币,就没有做不成的交易了!
支付手段是什么意思呢?支付和交换不同,交换是此物换彼物,交流是双向的,谁也不欠谁的。支付则是单方向转移,比如借东西和还东西,东西只从一方到另一方,没有相反的流动,这就是支付。
你借了别人东西,可以还人家同样的东西或者不同的东西,“春借一斗米,秋还两担粟”,但可能没这么方便,万一你到时候没有这些东西,怎么办?你可以用支付货币的方式来替代还东西。同样道理,别人向你借一斗米,你没有,但你也可以借给他钱,即货币,他再去买米。用货币作为支付的手段,方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