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拍的婚纱照对方未经我们双方同意私自把照片放在 橱窗里,进行展览,可以发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吗?

如题所述

  公民的肖像权依法受保护,《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照相馆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完全可以发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精神抚慰)。

  一、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这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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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1
可以,对方侵犯肖像权。
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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