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在标准格式中占据重要地位,其规范如下:标题需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且需居中呈现,既不需定格也不留空两格。具体的格式规定见《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以下是标题和其他部分的详细要求:
1. 公文标题应位于红色反线下方空两行,居中排布,字号为2号小标宋体。
2. 主送机关紧跟在标题下方,空一行,从左侧顶格开始,使用3号仿宋体字。如果需要换行,依然保持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加全角冒号。
3. 正文写作从主送机关后紧接,每段左边空出2个字符的距离,数字和年份需在同一行。
4. 若有附件,应在正文下方空一行,左起空2字,写上“附件”两字,接着用全角冒号,随后注明附件名称。
5. 成文时间务必完整,包括年、月、日,且“零”用汉字“〇”表示,书写在规定位置。
6. 如有附注,需使用3号仿宋体字,左空2个字符,并用圆括号括起,位于成文时间的下一行。
以上规则是根据百度百科中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描述来总结的,确保公文的专业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