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备案号

如题所述

在海关办理进出口业务时,如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征减税审批等手续,海关会为企业的相关文件颁发编号,例如《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等(统称《登记手册》),以及《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简称《征免税证明》)。这些编号在特定的报关单上有着重要作用。


报关单填写时,对于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货物,除非极少数低价值辅料,一般需在报关单的备案号栏目填写《登记手册》的12位编码。若加工贸易成品需通过《征免税证明》享受减免税进口,进口报关单应填写《征免税证明》编号,而出口报关单则填写《登记手册》编号。


对于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必须填写《征免税证明》编号,不能为空。如果报关单无需备案审批文件,此栏目则无需填写。


备案号总长度为12位,首位是标记代码,其选择必须与报关单中的“贸易方式”和“征免性质”内容相匹配。例如,如果贸易方式是来料加工,且征免性质也是来料加工,那么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扩展资料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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