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土地承包时间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第一次承包1978年。土地承包到户、实行家庭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的生产经营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掌握了土地生产经营和作物种植的主动权,劳动积极性有了极大提高,很快实现温饱并逐步富裕起来。,为此,国家在二轮土地承包时,规定了土地承包期为30年,并明确提出保持农户承包权的长期稳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对于提高农民的土地经营预期、增强土地投入主动性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这个问题当前已经有了答案,那就是二轮土地到期后承包期再延长30年,这让很多土地较多或者流转土地从事规模经营的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但也让很多家里土地少、新增人口多年未分得土地的农民产生疑虑,对能不能在二轮承包到期时分得土地很忧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到农户经营),按照合同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外,全部归于农户。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第一,就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因此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而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第二,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第三,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属于家庭联产承包地,征地补偿费应归土地承包者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土地承包期为30年,到期后可以再延长承包时间期限,现在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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