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爱心基金会如何成立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注册资金也就10万,如何成立爱心基金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何办理?忘知情人士告知,非常感谢

企业爱心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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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31
现在规范基金会的法律主要是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其中把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同类型的基金会设立条件不一样,看你想要设立什么类型的基金会了。一般来说,设立基金会,要通过两个部门的审批,一个是主管部门,也就是业务相关部门的同意,比如你做医疗慈善的,就需要卫生部或地方卫生部门的审批通过;另一个是登记管理机关,也就是民政部或者地方民政部门。

如果设立公募基金会,准入门槛比较高,比较难以设立,还要分你是想设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还是地方性公募了。首先,它们两种的原始基金不同,全国性公墓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其次,他们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不同,一个是国务院下属部位,一个是地方机构。

现在来说,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是比较容易的,但是,也有一定的资金要求,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如果您很热心慈善事业,想要设立基金会,建议您以别的方式。10万元做发起人是很困难的,你如果有渠道,可以想办法联系更多的企业或者通过内部渠道募集到更多的资金,由别人做发起人,您的企业可以作为此爱心基金会的理事之一,或者副理事长、秘书长之类的,理事会是由决策权的。但是,单凭10万元,是设立不了的。

另外,可以参考基金会管理条例:

http://baike.baidu.com/view/369234.htm?fr=ala0_1

您也可以在百度上搜索“非公募基金会”关键词,可以找到很多关于现在非公募基金会的现状分析,很有借鉴意义。

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留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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