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属于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进行复核时可以考虑的方面有( )。

A.已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能够支持发表审计意见
B.已执行的工作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职业准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
C.是否需要调整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D.是否已进行了适当咨询以及咨询结论是否已得到记录和落实

【答案】:A、B、C、D
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进行复核时,可以考虑下列方面:
(1)已执行的工作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职业准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选项B);
(2)是否已将重大事项提请作出进一步考虑;
(3)是否已进行了适当咨询以及咨询结论是否已得到记录和落实(选项D);
(4)是否需要调整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5)已执行的工作是否能够支持得出的结论,是否已得到适当的记录(选项C);
(6)已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能够支持发表审计意见(选项A);
(7)实施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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