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上是女儿和母亲的名字婚后父母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婚后父母还贷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购房婚后父母还贷,除另有约定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父母还的贷款属于对夫妻两人的赠与,一般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双方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的除外。

父母首付以子女名义贷款父母还款这种情况房产权属于谁
1、如果是婚前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并且后期也由父母还每个月的房贷,那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留好购买房屋的材料就可以。
2、但如果是在子女婚后,由父母出资金购买的房产,虽然后期每个月的房屋贷款也是由父母还,并不是子女还,但是也需要做好财产公证,并且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留好购房材料,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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