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但有理由辞职,能拿到工龄经济补偿金吗

因为在危险场所工作,但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因此主动提出辞职,但合同还没到期,这样可以要求工龄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辞职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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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2
一、你不能以“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为由提出工龄经济补偿。工龄是计算参加工作后的年限,一旦辞职或离职,工龄也就中断了。
二、而且,如果你是在民/私营企业工作,工龄是起不了作用的。只有在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工作起始年限才有用,早参加工作,工资当然是要高一点,但也不再有工龄费了,07年工改后就取消这项工资了。
三、你说的工龄,只能在就业填表时填写存档,证明你的工作时间和经历而已,已经没有多大作用。
四、现在是你自己单方面提出辞职,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办事。如果合同规定有违规索赔,那么不仅得不到“工龄经济补偿金”,还有可能被公司索赔呢!因此,如果公司同意你辞职,你最好悄悄走人,不要再生事端了。否则你吃不了抱兜着走!
祝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应该可以要求补偿,但个人认为在实务中可能不太好操作。
第3个回答  2010-01-16
如果没有劳动防护用品,你可以拒绝工作,不一定要辞职,让他辞退你,这问题,你可以查114查当地的劳动仲裁的电话,咨询先,他们最有发言权。危险场所工作,没有全套的劳动保护他们就是违法,你不要急于辞职先。
如果是他们违约辞退你,会按照你的工资的平均标准(半年内工资的平均值)赔偿3个月的工资应该是。
第4个回答  2010-01-01
楼主的问题混淆了。

工龄是工龄的钱,是划在你的社保里的。

如果合同没到就被公司炒鱿鱼的话公司是要付失业补偿金的。

如果合同没到是你自己提出辞职的话那么公司不会赔偿失业补偿金的,这是有明文规定的。

工龄和失业补偿金是两马事。

再说个题外话,这年头找份工作不容易,如果不是逼得无法干那就最好别乱辞职。

祝你准备平平安安回家过年看春晚。

呵呵,
信我者,得永生!!!!呵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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