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如题所述

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按照正部级、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正处级、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科以下分阶按月予以补贴。
政策:
1、“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2、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3、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法律依据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立住房补贴制度。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价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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