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定要15天内提供证据吗被告人收到传票后的15天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起诉并提交材料后,法院给予被告的15日叫答辩期,在答辩期内,被告会依据您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提交相应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0条规定,被告在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_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_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_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四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_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_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拓展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条质证时_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_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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