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刑事罪名属于自诉的?

跟民法的自诉一样,只要当事人不追究就可以不定被告的罪名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3、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4、 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5、 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6、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 侵犯知识产权案
  8、 对被告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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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2
你是要问自诉案件还是要问不追究即不追诉的?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规定: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如果你问的是不追究即不追诉的,有以下5个罪名,涉及刑法4个法条:
侵占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罪;侮辱罪;诽谤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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