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选调生如何分配

如题所述

关于成都市选调生如何分配如下:

法律分析

分配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者在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分配到地级市、省直机关工作者在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可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为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第三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拓展知识——选调生

选调生,是各省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

发展历史

选调生工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当时的选调生是“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一部分。从高等学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始于上世纪60年代中期。1965年6月,国家高教部党委根据刘少奇同志建议,就分配一批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问题,向中央递交报告。

中央非常重视,批准了高等教育部党委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建议起草的《关于分配一批高等文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请示报告》,及时批转各地研究执行,全国选调生工作由此开始。

选调工作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机关职位选调人选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基层一线锻炼不少于2年;乡镇(街道)职位选调人选在乡镇(街道)工作不少于3年,其间在村锻炼不少于2年。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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