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如题所述

1. 法律分析:辞职时年假未休完,用人单位应折现支付。
2.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3. 折算后若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4. 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数,再乘以3倍平均日工资。
5.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6.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7.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应计入累计工作时间。
8.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规定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应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9.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10.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11. 若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2. 若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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