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的全责只有交强险能够走对方保险吗

如题所述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方仅投保了交强险,其赔偿责任将受到限制。 根据规定,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付。然而,这个限额是固定的,一旦超出,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将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当涉及两辆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时,如果全责方仅持有交强险,那么首要的赔偿方式就是使用交强险。 但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有限,超出这个额度的经济损失,受害人有权要求全责方个人承担。


交强险的正式名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保险公司必须对被保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的受害人(非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这意味着,全责方的赔偿责任不仅限于交强险,超出的部分也需要其个人负责。


因此,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如果责任方只有交强险,他们必须首先使用交强险进行赔偿,但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将直接由全责方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事故涉及双方都有过错,那么赔偿责任会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摊。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正和公平的赔偿机制,也强调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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