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如题所述

银行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篇1:2014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2014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资博集团公司:
我受聘担任贵公司2014年度法律顾问即将期满,现将一年来的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2、审查修改了公司的合同,凡送审的合同协议均审查修改,修改意见得到了采纳。如广农公司的合同变更了合同主体等内容,已经审批同意。
3、参与了企业投资上市活动,资博公司对金轮公司的投资、农产品交易中心的上市、贵商银行的参股等活动起草修改了相关协议。
4、审查修改了一些规章制度。我对今年公司制定的保密制度进行了修改。
5、参与协调了一些非诉讼活动,如临时工死亡,嘉陵公司租赁户上访等。
6、办理了其他法律事务,如代理公司诉讼等(目前还有一件未办结)。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二、存在问题。
全年专门法制教育开展得不够、不主动,积极提出的法律建议不够。
三、体会。
四、建议。
1、对法律顾问工作有什么要求、意见和建议,希及时提出以便下年改正;
2、职工专向法治教育待加强;
3、如作为苍溪农商行发起人,投资溢价还需探讨;
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法律顾问:淳亚伯 2014年12月16日
【篇2:2014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2014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2014年即将过去,在区司法局和良渚司法所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上按期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尽心尽责为村民提供服务,实现依法治村,为本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将2014年度本村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义务,积极参加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以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尽心尽责地为本村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贡献了一份重要力量。
二、在本村内建立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站,开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务活动。针对不同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意识。针对村民的实际法律需求,普及宣传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免费为本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含当面咨询、电话咨询等),对村民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认真解答;对家庭、邻里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耐心调解,使广大村民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常识。2014年本村共举办法制讲座(2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0次),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起),代书各类法律文书(5件),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也认识到工作的不足。在下步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新思路、新作法,实现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积极发挥法律顾问这一平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多方协调,建立起一套适合本村新农村法律顾问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把本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贡献。工作内容:
参与村委民主法冶建设工作会议,讨论如何实施普法宣传。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一、要加强村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可集中时间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也可以以会代训,或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要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农村干部的学法培训状况进行考试考核,把学法成绩作为基层农村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使农民懂得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权利受到侵害后,救济的办法和保障在哪里?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结合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些与村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劳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进行讲座,提供咨询服务,把民事纠纷往依法解决的轨道上引导,使广大群众懂得如何依法维权。
三、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
工作内容: 参与村委民主法冶建设工作会议,认为基层民主法制宣传要紧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具体提出法制宣传的几点建议和方式:
一是充分利用村级党员活动中心这块阵地,对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先专项培训,再村级干部带领下面的组员进行培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村民法制学校,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二是开展法制宣传进农家。要编印法制宣传资料,向农民免费赠送;创新法制宣传橱窗,结合本村实际,设立法制宣传园地,使广大村民抬头见法,随时学法。
三是开展法制文艺进农家。把抽象的法律法规编演为通俗易懂的法制文艺节目;
四是开展法律服务进农家。通过法律咨询和调解,解决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篇3:2015法律顾问年底总结】
2015法律顾问年底总结
希望公司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合作愉快,使我的法律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本文是一篇法律顾问年底总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2015年3月以来,我担任贵公司法律顾问,现将几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供贵公司在今后的工作和决策中参考。我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供法律咨询
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为公司做的主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是提供法律咨询。每当公司遇到一些涉及法律法律方面的问题,都是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同志与我联系、磋商,有时是遇到具体问题的同志直接与我电话联系,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答,提供法律意见。如由代理商开通的无身份证的用户造成的恶意欠费问题,用户提出的边际漫游问题,蜂窝移动的盲区话费问题,公司的临时用地和租用房屋场地问题等等。以市场部和工程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多。每年都不下几十件。通过咨询,法律顾问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提出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给我印象深刻的有代扣缴税款案。2003年11月,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凭借省税务局对某联通分公司的一个处理文件,以我公司未为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为由,要求我公司补交税款40万元,并欲对我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在接到综合部通知后,我立即同公司财务部兰经理联系,为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明确指出税务机关要求我们为具有税务登记手续的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并无法律依据,即便应当代扣代缴也应当由税务机关事先核定代扣代缴对象,由企业承担税款流失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在兰经理的努力交涉下,市地税局终于收回成命。
二、审核公司合同
根据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法律顾问的另一经常性的工作是审核修改公司各类合同。特别是在2005年至2007年三年间,公司实行合同会签制度,法律顾问每周去公司坐班一天,审核处理各类合同,进行会签。每周合同均有四、五十件之多。在审核公司合同中,我发现有如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1、由于贵公司是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邮电局脱胎而来,许多
职员存在原邮电局具有部分政府管理职能的影响,在合同中违背合同主体平等的原则,在合同中经常出现处罚、罚款之类的字样,建议修改为违约金;2、违约责任不明确,如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明确是按银行同期存款还是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建议明确细节;3、违约责任不对等,违反了公平原则,如约定的违约责任对方是按合同标的的5%,而公司的是20%等等,建议约定双方一致的违约责任比例;4、在纠纷争议的解决方面约定的管辖机关不明确,既约定法院管辖又约定仲裁管辖,与法律规定冲突。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如约定法院的管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仲裁管辖的没有明确仲裁
机构;建议法院管辖的一律修改为约定为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仲裁管辖的必须明确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这些问题经过
一段时间的磨合,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公司的合同会签工作由于以后改为电子会签,不需要法律顾问进行会签了,但遇有比较重要的合同,公司综合部或具体负责的合同拟稿人还是经常与律师咨询讨论。联系的方式有时是律师去公司,有时是公司人员到律师事务所,更多的是通过电子信箱或传真进行联系。如2007年、2008年公司有两个购买办公楼的合同,由于是期房,更由于吸取我省某分公司出现损失的教训,负责该项目的公司工作部的岳某曾多次与律师对合同反复推敲,字斟句酌,几易其稿,并办理了公证。除岳某外,公司工程部和市场部的几乎所有同志都有类似的经历。
三、配合公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做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对于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除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法制宣传工作以外,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布实施时,我与时任公司市场部经理的文某某、综合部经理的王某某二同志一起参加了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的集中学习。回来后,由我对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宣传讲解。2006年,针对公司合同会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公司的统一组织下,我对公司负责合同拟稿和审核的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的专题讲解,均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四、代理公司进行调解
几年来我与综合部、市场部一起共同处理客户投诉事件多起,主要是代理商冒用他人身份证、手机卡过户等类事件。经我们共同努力,均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使客户
负气而来,满意而去,或者虽不满意但对我们的处理意见也表示认可,将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纠纷在诉讼之前解决。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
1、水上交通事故案。2003年4月份,我与公司综合部的王经理、赵等几位同志共同处理了一起水上交通事故案件。某处一孟姓船主的船只,在港区内河流入海口附近夜航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只的桅杆将我公司设置在港区内跨越河流的光缆撞断,桅杆也被折断。该船主意欲找我公司索赔。经我公司按法定程序向当地港监部门报案,并与该船船主交涉处理善后事宜,明确表示对方如对我方处理意见不满,可以到大连海事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船主最后同意我方的处理方案。
2、公司社区基站投诉案。2005年甲区某社区、2007年某某社区、2008年乙区某社区居民都曾经对我公司设置在该社区的移动基站在噪声、电磁幅射等问题进行投诉,要求我公司撤走移动基站。本人与公司的张副总经理、综合部赵副经理六名同志会同物业、居民委员会、街道、公安部门的同志一赵亲临现场,与社区居民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说服工作,平息事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营业厅椅子伤人案。2006年5月14日晚6时许,客户李某某到公司某营业厅交费时,因营业厅内的椅子存在质量问题而摔倒,导致损伤,遂到某县人民医院医治,经诊断为腰4-5节间盘脱出、胸外伤及软组织损伤,住院长达近二个月。我和公司综合部赵副经理等三名同志与对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辽宁省公安厅公交(2005)121号文件,同意对客户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进行一次性补偿共计48000元,从而息诉止争。4、公司在模拟网转数字网接待客户投诉。2002年,公司根据省内
有关部门的精神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模拟网转数字网的工作。这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许多客户纷纷到公司投诉,甚至有人到法院起诉。经我与公司的综合部两位经理到法院说明情况,甲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做撤案处理。对于到公司投诉的客户,我与公司市场部的文经理以及另外两名同志一起自始至终坚持坐班接待客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客户负气成来,满意而去,圆满地完成了模转数的工作,没有发生一起诉讼案件,也没有造成一起意外的不可控制的纠纷事件。
五、处理诉讼案件情况
几年来我与公司综合部王经理、李经理、赵副经理一起,为贵公司处理民事诉讼案件多起。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取得了
较为圆满的结果。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在法律顾问合同中约定,公司诉讼应当另行收费,但所有的案件本人都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典型案例如下:
(20余起3类诉讼过程涉及多人姓名,此处从略)
5、居民王某某诉公司赔偿财产损失案。2008年4月,某县某镇居民王某某以公司光缆经过其家院落为由,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6万元。我与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赵某处理此案。我们提出的答辩意见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损害的事实和证据,公司光缆也已经改线)也没有法律依据(《电信条例》规定基础业务电信运营商有权铺设光缆,任何地区也没有支付费用的先例)。一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则主持调解,由我方象征性地补偿对方3000元,由对方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调解时本人不在场,调解的原因是公司已经对对方的无理取闹不堪其扰。
六、协助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几年来对公司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凡是要求本人提供意见的,本人都能如实地根据本人的水平毫无保留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如针对补卡、过户中出现的失误,本人就曾经提出过对于特殊号码,需经领导审核把关和核对当事人密码的意见。对于公司的业务代理、广告发布、资费公开、服务质量要求等问题也都提出过一些个人意见。但是应当承认,在这方面,我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今后注意和加强。
几年的工作中,在公司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大力支持下,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自己在以前的工作中缺乏总结,难免挂一漏万。希望公司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合作愉快,使我的法律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网友们,法律顾问年底总结就到此为大家介绍完毕了,在这里祝大家都能早日写出一 篇好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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