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如题所述

1. 湖北地区的电力价格体系包括分时电价和阶梯电价,目的是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和实现成本效益。
2. 居民用户的电价根据用电时间分为高峰和低谷两个时段,高峰时段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
3. 未申请峰谷电价的用户,按0.5283元/千瓦时的标准计费。
4. 阶梯电价根据电量分为三个档位:230度及以内执行现行电价,231度至400度每度加价0.05元,超过400度的部分每度加价0.3元。
5. 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商业用电和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不适用。
6. 电储能设备如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适用分时电价。
7. 特殊情况下,按国家和湖北省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8. 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20:00至22:00,高峰时段9:00至15:00,平段时段7:00至9:00、15:00至20:00、22:00至23:00,低谷时段23:00至次日7:00。
9. 电价计算基础电价(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乘以不同百分比,尖峰180%,高峰149%,平段100%,低谷48%。
10. 居民用户年度用电量2160千瓦时及以下,执行0.5580元/千瓦时;2161至4800千瓦时,电价升至0.6080元/千瓦时;超过4800千瓦时,执行0.8580元/千瓦时。
11. “一户多人口”家庭,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满7人及以上可选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12. 每位用户在同一时间段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避免重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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