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从6月起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2、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

3、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职工未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4、高温天气下,企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要求,改善好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此外,还要认真落实高温待遇。

法律依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电力、冶金、邮政、燃气等行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做好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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