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批捕了会调查流水得去向吗

开设赌场罪批捕了会调查流水得去向吗

会调查流水得去向逮捕的案件,基本上也定下调子了,因为以前办理案件,逮捕的案件,证据啥的收集的都比较完善了。开设赌场罪的话,量刑基本就是看经营的场次,人数,获利。听你说流水的话应该是网络赌博那种,像这类赌博的话流水应该比较大,而且这些书证或者电子证据较多,其实按照现在的刑法,一个案件要达到逮捕的条件还是挺难的,所以我会说情况有点严重,至于从犯啥的,也不是你自己说了算的,有可能就是算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看守所五十天的话应该是已经到刑拘30,提请逮捕7天,逮捕阶段是两个月。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还是将违法所得退出来,认罪认罚,争取减轻点吧,不判处有期徒刑感觉不太现实。毕竟逮捕的案件很少不起诉或者无罪的。某赌博网站系利用正规彩票系统进行外围投注的网络赌博平台。该案侦办初期,公安机关专案组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牵扯范围广,当事人蒋某某在其中负责通过网络QQ群和微信群招揽参赌人员,吸引参赌人员在该赌博网站上投注进行赌博活动。
一、律师介入,成功取保蒋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找到我们,希望我们团队尽快介入。接受委托后,一方面,我们团队通过会见蒋某某,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另一方面,利用我所独有的“集体讨论制度”,在全所范围内多次研讨案情,认真梳理对其有利的案件细节,并将相关法律意见整合后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分别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功不唐捐,在黄金取保期的37天内,蒋某某成功办理取保,重获自由。
二、获利15.9余万,成功缓刑虽经法院查明,蒋某某获利15.9余万,但我们团队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提出大量有效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如果已经批准逮捕,说明案情相对复杂,或者说情节较严重,无法取保候审或者说案件暂时还无法取保候审,但是并不是大家所说的批准逮捕后就不可能取保候审,更是推算出就不能判缓刑的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说,如果没有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都是有一线机会争取缓刑。甚至在检察院、法院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这期间,作为家属,可以积极联系办案人员退赔,争取从轻处罚情节,切勿病急乱投医,到处找人咨询,结果被人骗说找关系可以取保候审之类的话,到头来人财两空!任何时候都需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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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15
麦克德莫特上赛季的三分命中率高达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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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二、构成要件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三、认定标准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四、追诉标准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五、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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