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