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认定书能推翻吗

如题所述

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
(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
(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实践中,常有因事实依据不充分、违反法定程序和不符合火灾科学的,由复核机构改变和推翻原火灾事故认定书的。需要有充足理由和证据。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事务部,专业处理国内火灾爆炸事故引发的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代理事故结论复核,以及出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意见。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实践中,常有因事实依据不充分、违反法定程序和不符合火灾科学的,由复核机构改变和推翻原火灾事故认定书的。需要有充足理由和证据。
拓展资料:对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以提前行政诉讼吗?
对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以提前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依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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