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所得税汇总备案截止时间

如题所述

如果您的公司为“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止时间为企业新成立当月1日至成立当年的12月31日。
如果您的公司是“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则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会有增值税税种与票种核定哦。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是指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您的公司是“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设二级分支机构”,也是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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