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垫资行为吗

如题所述

政府投资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禁止出现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行为,并且要求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其效力不是普通部委文件可比的。

法律分析
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所有工程项目垫资施工。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及时竣工决算,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但从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角度讲,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就政府项目或非政府投资项目明文禁止垫资行为,且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从司法层面确认了垫资的合法性。因此,目前来看,工程是可以垫资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否则按工程欠款处理。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十五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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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6
1996年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规定:
  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款施工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由于施工单位带资承包而出现的工程款回收困难等问题,由其按合同自行承担有关责任。该通知出台后,人民法院对垫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都按照该《通知》的精神来处理,凡是以垫资作为合同生效和履行先决条件的,都被视为无效合同,合同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6-01
最好不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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