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小孩在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肺炎,住院一周,医生认为基本痊愈,开点儿消炎药回家就可以了。但是就在即将出院的头天晚上,病房加进来一个小孩(第二天就被单独隔离处理了),第二天朋友的小孩就跟这个小孩有了一样的症状,发烧等疑似甲流症状。而且病情发展迅速,当天医院就给朋友小孩用了达菲,控制住发烧了,但下了病危通知,并紧急把朋友小孩转到了长沙市的湖南省儿童医院。
第二天那个加床进来的小孩就被隔离。朋友小孩在湖南省儿童医院也被确诊是甲流。
请问,在这种情况,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该不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朋友的小孩从即将出院到甲流病危,一直在医院,而且医院在不明确加床小孩的病情(疑似甲流)下,贸然加床,存在失误。导致朋友小孩被传染。这个过程医院是不是应该负责?朋友小孩在长沙的治疗费用是不是应该由医院承担呢?
希望大家在这个病毒肆虐的冬天多多注意身体,注意保护自己,哪怕是在医院。敢问如果病人不能再相信医生,医院不再对病人的生命负责,那还有什么可以相信的?病毒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负责任,那是对人民尤其是在生命受到威胁时的人民内心最底线的安全感的威胁!
希望有法律知识的和有医疗知识的朋友给点儿建议。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谢谢有知识的人了。